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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主管該懂的勞基法/勞資關係和諧與勞資糾紛處理實務
開課日期 2024/12/18
授課老師 謝清風
課程時數 6小時
上課時間 2024/12/18 10:00-17:00
上課地點 高雄高鐵站前訓練中心 (高雄市左營區重惠街201號1樓)
課程對象 1.用人主管 2.人資單位
課程大綱 1. 勞基法基本簡介/1.5小時。
2. 用人主管是「雇主」?「勞工」?還是兼具?
3. 「誰」留下前科記錄?
4. 可否約定試用期?
5. 快刀斬亂麻,速戰速決。
6. 勞動契約結束了,才是爭議的開始。
7. 最後手段性原則。
8. 契約終止三步驟。
9. 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。
10. 加班申請程序。
11. 國定假日未滿8小時,加發一日工資。
12. 扣款,小不忍則亂大謀。
13. 出差時間、教育訓練時間。
14. 出勤紀錄,推定為工作時間。
15. 法定工時、變形工時與一例一休。
16. 颱風天,放假有薪水嗎?
17. 女性特別保護規定。
18. 上下班通勤災害,是否為職業災害?
19. 職業災害未認定前,請什麼假別?
20. 同一天,既請假又上班8小時。
21. 勞務管理,首重溝通。
22. 問題與討論。